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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辯護得佳判 動情曉理促調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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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辯護得佳判 動情曉理促調解
我所副主任卜金明、律師王金龍成功為一起故意殺人案辯護。 2009年夏天,某縣發生一起命案,起因是被告人張金(化名)和朋友在打臺球時,與被害人李陽(化名)發生口角并至撕打,李陽跑回自家飯店,張金等人追趕而至,此時張金之父也聞訊趕到,并一起砸了李家的飯店,打斗中張金持刀將李陽捅傷致死。本案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立案。 案發后,被害人親屬情緒激動,在網上發布貼子,并多次群體上訪,矛盾已發展到一觸即發的程度。我所接受二被告人的委托后,立即指派副主任卜金明、律師王金龍分別做為二被告人的辯護人。二位律師會見被告人并認真研究了卷宗材,發現案發后張金之父電話告知張金在家等侯,并帶領公安人員前來抓捕,張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,認為符合我國刑法“自首”的構成要件;同時認為張金之父雖然有打砸飯店的行為,但在傷害李陽問題上,與張金沒有共同的主觀故意,和客觀行為,不應對張金的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,應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。另外,張金之父幾年前的兩次傷害罪(輕傷害)應免予刑事處罰。人民法院最后采納了辯護人的上述意見。 更值得一提的是,二位律師考慮本案雙方家族人員眾多,為了防止矛盾激化,維護社會穩定,曉之以理,動之以情,促成調解。最終被告人張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,被告人張金之父兩起傷害免予刑事處罰,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緩刑,使被告人罰當其罪,緩和了雙方矛盾,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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